案例3: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获罪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4: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赌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2015年6月至8月,家住阜新市海州区的董某以网名“阿联酋”的身份在手机微信客户端里建立了微信群,并组织40余人以制定规则以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取红利。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主犯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答案就在于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
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
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
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
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规定的主要内容
7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也就是说——
群主要对自己建的群负责。
违规建群,
取消建群资格,
让你再也当不了群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规定》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此,《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
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
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规定》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戳下大拇指,共建文明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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